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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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「大德僧聽!外有清淨大沙門入。」三說之。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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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云:大沙門者,賓頭盧也。準律,恐不集者,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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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撿挍,故作法命之;不局賢聖。有云:前加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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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,未受具者出等。《四分》:說戒不得妄驅沙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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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戒本,說戒人自唱令出。若依《僧祇》三律,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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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在前唱出。故彼戒本云,說戒者言:未受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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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已出等。若高座誦外宗戒本,維那依前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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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。不須道及不清淨者出,以言中所囑,事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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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座序中。或自發露,便應說戒。如是唱訖,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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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靜云:「大德僧聽!此眾小者已收護,未受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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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出,外清淨大沙門已入;內外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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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,無諸難事,堪可行籌,廣作布薩。我某甲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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丘,為僧行籌,作布薩事;僧當一心念,作布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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願上中下座,各次第如法受籌。」三說已,云:「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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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囑授人籌。」便來至上座前,互跪授之;上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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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偏袒互跪合掌;諸僧一時隨上座儀式。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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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說偈言:「金剛無礙解脫籌,難得難遇如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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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,我今頂戴歡喜受,一切眾生亦如是。」說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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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取,兩手擎而頂戴之,或可受已頂戴說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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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後收籌者,至上座前,亦同威儀。當還籌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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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說偈言:「具足清淨受此籌,具足清淨還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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籌,堅固喜捨無缺犯,一切眾生亦如是。」便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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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籌,不得復座,待供養已。如是展轉,乃至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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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訖。收籌者來至上座所,授之;上座取已,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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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知之。維那後來打靜一下,云:「次行沙彌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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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說已。有沙彌者,徑往坐所行之,并取囑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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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。乃至僧中一遍通告,云沙彌籌,或有大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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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欲來者。如是收已,依前付數。維那復至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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