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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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無緣出界,便破夏也;結成後去,本界無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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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不得反來;由已結夏成故,須有緣及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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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分》:食不足,父母、親戚苦樂等,若住,恐失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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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,聽破安居。《十誦》、《善見》:若安居中,有緣移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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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罪,不言得夏。《四分》亦爾。《明了論》:夏中有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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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,棄去無犯。《疏》云:人難者,親情及知識等,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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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罷道或作惡也;梵行者,乃至住處多有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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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往還,恐犯重罪。不云得夏,並云得去。《摩夷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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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移夏不破安居。《四分》衣法中:二處安居,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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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隨半受衣。《十誦》、《僧祇》:命梵二難移夏,二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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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,乃至自恣處取衣。破安居人,不得衣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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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此,無夏不成受衣,有受理應得夏。問:遇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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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界,忘不受日,經宿,破夏不?答:諸部無文。《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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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問》云:夏中忘不受七日,出界行,憶即悔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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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。一坐中不得過三悔,過三悔不成歲。問:因事出界,水陸道斷等難,不得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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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,失歲不?答:律部無文。昔高齊十統諸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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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評,並云得夏。問:界外宿,明相欲出,得會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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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?答:準《僧祇》衣界,準得;必須入頭手足等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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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內;若外立,不得。若依大界安居,戒場及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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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界等,入中,明相出,破夏。若依大界外伽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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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通往彼此二界,不失。若依大界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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伽藍者,出門破夏;小界亦爾。若相本通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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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界,不知二界相別者,隨本行處不失。皆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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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本心相違故,義張兩失。並緩依法界,急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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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處,而不得越界分齊。《四分》云:若前後安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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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有二難,當白檀越求移去;若聽不聽,俱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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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去。破僧和僧,律開去也,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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