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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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解律,但解經論,不得度沙彌及依止。《僧祇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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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就四法,名為持律:謂知有罪、知無罪,知輕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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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重;下至知二部律,得作和尚。《三千威儀》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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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請二師方法,及攝受共行之儀。四明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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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。《律》中,由和尚命終,無人教授,多壞威儀;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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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依止,如上和尚法;令法倍增益流布。《僧祇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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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得名師為尊。請文云:「大德一心念!我某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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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,今請大德為依止阿闍梨。願大德為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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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依止阿闍梨。我依大德故,得如法住!」彼言:「可爾!與汝依止,汝莫放逸。」《五分》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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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當受尊教誡!」不者不成。先不相識者,應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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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尚闍梨名字,先住何處、誦何經等。若不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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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應語云:「汝不識我,我不識汝,汝可往識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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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受依止。」若疑,應語小住,六宿觀之,合意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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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。若依止師不答許可者,不成。《四分》云:彼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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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受依止,遣使與依止,皆不成。五師攝受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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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前法。《僧祇》云:日別三時,教三藏教法。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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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廣者,下至略知戒經輕重,陰界入義。若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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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時、共誦時、坐禪時,即名教授。若不爾者,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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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云莫放逸。準此以明,今聽講禪齋,初學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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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令依止;每日教誡,過成繁重;不行不誦,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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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何益!凡請師法,前已明之。今重論意有四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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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作請彼攝我,我當依彼,慈念矜濟。二取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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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資神,乞令教授,行成智立。三自申己意,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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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依止,愛敬如父。四能遵奉供養,慚愧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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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心。必具此四,可得請他;違此悠悠,徒費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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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。比有大德,多人望重;每歲春末,受戒者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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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坐之間,人來投請為和尚者,或十、二十;及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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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座,獨己蕭然。此則元無兩攝;成師之義,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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