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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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得罪前後。五月十五日已前,名前;以有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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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法,不結無犯;無緣,吉羅。十六日者,緣與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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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,皆結一罪,唯除難事。尼同僧犯,唯有墮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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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難事先後。《五百問》云:從夏初日,有難事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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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結,而不出本界;至後夏來,並名前坐;是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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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日安居,同至七月十五日受歲。若五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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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日安居,唯得一日結;後七月半已,有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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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可隨無難日自恣;是名一日安居,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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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歲。三夏閏延促者。依閏安居,無有正文。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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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《薩婆多》云:夏中有閏,受雨衣得百二十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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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衣開法,尚依夏閏而受;夏是制教,理宜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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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。又本結安居,要心三月不出;今夏未滿,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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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出界,即非相續而滿,是以破也。若不依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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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數滿九十日便自恣。《摩得伽》云:安居已,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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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閏月;數安居日滿,自恣已,受迦絺那衣。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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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衣成受不成受,謂依閏不依閏。既二文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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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,至時隨緣。夏初要心取閏,不得依《伽論》;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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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前者,通二論兩文。問:受一月日,得攝閏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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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日不?答:不得。以安居策修,靜住有益;受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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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界,亂業曲開,非是正修;限依一月,不得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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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。問:五事賞勞,得攝五月一月,含閏二六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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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《十誦》不開,由是開奢法故。今約閏月結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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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不三例:若閏五月六月,定百二十日住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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閏四月者,從四月十六日至閏月一日結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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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四月住;若閏月二日已後結者,漸漸轉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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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越閏月過,取五月一日,實夏成正結故;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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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一日後結者,皆三月住,以數滿九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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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三若閏七月者,從四月十六日後,五月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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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結者,盡三月住,由未至閏故;五月二日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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