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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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所,互跪取數,時上座當告云:「僧有若干,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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彌若干,都合若干。」維那即起打靜云:「大德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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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!此一住處一布薩。大僧若干,沙彌若干,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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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若干人;各於佛法中清淨出家,和合布薩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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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順佛教,中報四恩,下為含識;各誦經中,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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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妙偈。」《僧祇》說云:「清淨如滿月,清淨得布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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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口業清淨,爾乃應布薩。」若沙彌別處說戒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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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後〈別法〉。七明請說戒師。佛令上座說戒,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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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已別差,終須前請。應至上座前,具修威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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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,合掌白言:「大德慈悲!為僧說戒。」若堪說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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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此說戒事正當我作。」便即唱之。若不堪者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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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但此說戒,任當某甲;但為老病,言辭濁鈍,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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惱眾僧;令次座說。」即至次座亦如前請。若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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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說者,應至上座云:「次座亦辭不堪。」上座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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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知有誦利者,應語維那,至某甲所云:「僧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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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戒。」彼至前所,具述已,還至打靜處,陳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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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次座不堪,不須次第問下;準上《僧祇》,但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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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座也。彼應告僧言:「大德僧聽!僧差律師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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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,為僧誦律;梵音某甲,律師升高座。」彼應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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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至僧中,四面禮僧已,互跪白言:「小比丘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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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,稽首和南,敬白眾僧:僧差誦律,恐有錯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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願同誦者,指授。」白已,一禮,升座。八明供養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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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法。若有高座最善;無者,在聖僧座上,抽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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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座在下。彼說戒者坐已,維那打靜,小者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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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,梵唄作之。若準律文,唄匿如法。《出要律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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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如此欝鞞國語,翻為止斷也,又云止息。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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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外緣已止已斷,爾時寂靜,任為法事也。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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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五年少比丘持香水,僧前左右灑水;留中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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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,擬行來也。香湯及華,亦同水法。散灑已,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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