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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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達持犯,辦比丘事,修定習慧,會正可期。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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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已外,雜學言說,污染淨戒,定慧無由生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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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則不許;故律云:若師闕教授,當餘處學,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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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益沙門果故。」然後依文為說相也。次為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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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鉢坐具。若沙彌時,說淨長衣鉢者;更請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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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,總將說淨。若沙彌時不說,則已犯長;應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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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捨,作吉羅懺,然後說淨。並和尚委示之。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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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六念。第一念知日月,應言:「今朝白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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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日至十五日」;以純大故,不云大小。若黑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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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大小故,須兩分之:「今朝黑月大,一日至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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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日」;或云「今黑月小,一日至十四日」。此謂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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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布薩遠近。出家日月法式如此。若據律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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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俗人問,令使識知;若入聚落,先知日月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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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。準此方土,不論黑白。若答俗人,唯得通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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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正月小,今是某日。此則道俗通知為允。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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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知食處,於中有三:若全不受請者,云:「我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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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食已食。」有言:「食僧常食。」有言:「我常乞食。」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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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請者云:「我今自食,無請處。」又云:「我今食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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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,無請處。」又云:「我今乞食,無請處。」若有請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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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背不背,應云:「今有請處,念自去。」若背者:「今有某緣,得背請。」:「今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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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多請,自受一請;餘者施與長老,在某處。」:「我某甲,今朝檀越施我正食,迴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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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某甲;檀越於我不計,我得自恣食。」。第三知受戒時夏臘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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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「我於某年、月、日、某時,一尺木若干影時,受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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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,我今無夏。」後若有者,隨夏言之。第四知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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鉢有無受淨等,應云:「我三衣鉢具,有長,已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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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。」。第五念同別食,云:「我今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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