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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事中,二房羯磨,妨難不成;離衣杖等,必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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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具。此並律之誠文,臨事無忘失矣。三對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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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者,亦有三人。初辨僧者。僧中有四,如前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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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。唯秉羯磨,界中有人,並須盡集,若不來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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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成別眾,如〈足數〉中。但得御於眾法。已外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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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心念,法之與事,決定不得。二三人中,具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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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法。若作眾法對首,兩界無僧,盡集作之。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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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滿四,則不成就,更須改法。若作對首之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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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各作,不相妨礙。必有邊人,有須問者,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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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捨懺,須問邊人;九十單墮,但對即得;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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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通須問者,謂同覆處,露地尋內,故須問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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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在外有障,亦不在通問。若持衣說淨,不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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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別。若是心念,一向非分。必有其事,隨緣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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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。一人心念,獨在界中。若作眾法心念、對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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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念,並界無人,方成此法;若有一人,名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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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眾。若據所秉,如前法中。若作但心念法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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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同別。四約界者。四種自然,羯磨法中,唯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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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界一法,是僧執御;已外對首心念二法,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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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三人,眾中雜法,四人自恣,並得秉之。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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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盡集。二者作法攝僧界者,亦通二人,法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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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種。就法界中,分為五位:一難事受戒小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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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因難事自恣,三數人說戒。此三小界,因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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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開;但作一法,後必閑豫,不開作之;故文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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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已即解,非久住法也。四者戒場,本為數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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惱僧,故開結之;唯除說戒、自恣、乞鉢、捨懺、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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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衣法、受日、解界、結衣界并解、結淨地、受功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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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等。五者大界,就中並有通塞,隨相可知。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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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舉羯磨,明其成壞。法不孤起,終須四緣;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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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明非,不過七種。先就但心念法,以解七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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