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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法是世已行性,現在法是世正行性,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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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法是世當行性。世之路故,名為世路,依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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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也。無常四相是能吞食,諸有為法是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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吞食。此所吞食法是可破壞故名世,是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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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所依故名路。即世名路,持業釋也。故真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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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云:「路為行所食。如萬里之路,行行不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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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路則盡極。五蘊亦爾,為無常所行故,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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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滅盡。」「或名言依至十八界攝」者,此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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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法亦名言依。言謂語言,以聲為體。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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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所依,即名及義,以言依名及義轉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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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俱義者,謂名及與義俱行三世義,於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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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中或名前義後、或名後義前、或名義同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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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詮所詮雖同或異,同墮世攝皆可說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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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名與義望能說言,復同墮世有用親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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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是言依由此。無為是離世法,望能說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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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用疎遠。雖亦是義,言亦能說,而非言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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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解:名如前說。言俱義者,謂義與言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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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墮世故。又解:俱者通名及義,謂名俱、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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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。此名及義,與言俱也。若義若名可俱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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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、同墮世故,名之為俱。名、義望言三世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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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,如應說俱。故《婆沙》十五云「脇尊者言: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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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諸法,與言可有俱時轉義,故立言依。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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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不然,是故不說。」如是言依具攝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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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有為諸法,若不爾者,而但執名為言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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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,相違《品類足》論,彼說言依十八界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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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如《正理論》引《品類足論》云「由此善通《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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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足論》,彼說言依五蘊所攝。」何故兩論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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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?解云:此論、《正理》各引少分,《婆沙》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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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說。故彼論云「問:言依以何為自性?答:《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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