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阿毘达磨论疏部 ·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

俱舍論記

俱舍論記 · 唐 · 普光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, no. 18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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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真似兩說,於無執受皆具四聲。又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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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門異故成八種聲,謂有執受、無執受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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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,有情名聲、非有情名聲,各有可意、不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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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,總成八種。問:執受、不執受因聲,與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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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、非有情名聲,相對何別?解云:應作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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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。有是執受因聲非有情名聲,謂手等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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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是有情名聲非執受因聲,謂化語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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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是執受因聲亦是有情名聲,謂語表業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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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非執受因聲亦非有情名聲,謂風林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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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。問:執受不執受因聲與可意不可意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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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對何別?解云:應作四句。有是執受因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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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可意聲,謂內發惡聲。有是可意聲非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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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因聲,謂外發好聲。有是執受因聲亦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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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意聲,謂內出好聲。有非執受因聲亦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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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意聲,謂外發惡聲。問:有情非有情名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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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可意不可意聲何別?解云:應作四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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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是有情名聲非可意聲,謂語出惡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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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是可意聲非有情名聲,謂外出好聲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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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有名。有是有情名聲亦是可意聲,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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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出好聲。有非有情名聲亦非可意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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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外出惡聲而無有名。若依《婆沙》十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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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師更說:有有情數、非有情數大種因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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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故彼論云「有作是說:執受大種因聲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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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執受大種因聲,各有可意、不可意別。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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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數大種因聲、非有情數大種因聲,亦各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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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意、不可意別。故成八種。」《正理》八聲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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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說。問:此論執受、不執受因聲,與《婆沙》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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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數、非有情數因聲何別?解云:但是執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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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聲定是有情數因聲;有是有情數因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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