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阿毘达磨论疏部 ·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

俱舍論記

俱舍論記 · 唐 · 普光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, no. 18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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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就化語。若言《婆沙》據即質化故言成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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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離質化則不成就者,撿尋《婆沙》上下論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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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言成就化語。無有不成化語之文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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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化語通成、不成,《婆沙》應言:若即質,化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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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就;若離質,化語不成就。彼論既無此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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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知定成化語。問:如簫笛等,亦是無執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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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種因聲,同化語聲,為有名不?及是業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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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成就不?解云:無名。故此論云「有情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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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謂語表業」,此非語業故無有名。有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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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等似名非真,如鏡中火似真火而非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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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,亦非是業。故《婆沙》一百二十二云「問: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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笛等聲。是語業不?答:彼非語業,但是語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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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風氣等所引發故。」既非有名亦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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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業。故不成就。問:如化四境,非名非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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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說成?解云:由心力能親發化故,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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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成就。簫笛等聲即不如是,故不成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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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解:化語無有實名,論言化語是有情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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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者,似有情名,非實有情名,如鏡中火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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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火,而非真火。既非實名,亦非成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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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語非業,《婆沙》解化語是業、非業。既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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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家,且以後師為正。又此論〈業品〉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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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婆沙》後師。故〈業品〉云「散依等流性,有受異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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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。」解表大種同散無表,用執受大種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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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語既不用執受大種造,明知非業。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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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雖非是業,而得名語,由心力能親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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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故,可言成就。簫、笛等聲雖名為語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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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親發起,故不成就。若作前解,釋後證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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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散無表者,據非化語業。若據化語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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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用無執受大種為因。上來雖解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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