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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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,其舉喻中復以德、業等而為喻者,此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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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別簡云:汝之實性,應非實性;異實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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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;如德、業。汝德性應非德性;異德故;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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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業。業亦應然,准可知也,更互為喻。然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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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別,而無總量,二合有三,三合有一,為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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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知。此中所言實、德、業者,即是各別當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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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宗。言實等性者,即是同異性,故別也。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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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如德、業,但舉實句之喻等;取德喻,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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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、業等;取業喻,謂實、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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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又令實非實,德非德,業非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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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又應實等至如德業實等。述曰:便破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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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,非正所明。量云:實應非實;異實性故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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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德、業。德、業更互相望為量,如實可知。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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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「如德、業、實」等者,舉實喻,謂德業於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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喻中,但舉於實,等取業句,及等業喻,謂實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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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也。文中宗等,言皆簡略,但言實等,應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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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等,異實等性故。二三等合,准前可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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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地等諸性至准此應知。述曰:汝言地性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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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非地性;異地故;如火等。火等一一相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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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爾。實中九種各各相望,有九比量;德有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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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;業有五種;合三十八。返覆有七十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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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二合,三三合者,乃有無量。第二准量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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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應非地;異地等性故;如火等。然豈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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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違自宗失,何乃言地非地等耶?今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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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然,此則應言:汝所計地,應非實地,言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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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之。我宗之地,非實地故,是假立故,又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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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句之中地故。彼計火等,亦非實句地,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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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定過。前量應簡別,文言略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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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如實性等至無別實性等。述曰:難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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