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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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依何等義立熏習名?述曰:初問起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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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所熏能熏至故名熏習。述曰:此標具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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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熏習名,略答所問。「熏」者,發也,或由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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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;「習」者,生也,近也,數也,即發致果於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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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內,令種子生、近,令生長故。此略標有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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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所熏四;二、能熏四;三、令種生長名熏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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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何等名為所熏四義?述曰:此廣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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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中有三,初辨所熏具緣多少;二、辨能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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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緣少多;三、釋熏習義等。初中有三,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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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;次答;後結,此即初也。《攝論》第二亦有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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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,然少不同,隨處應辨。然五聚法,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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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色法及七識俱心所法等;第二簡佛果、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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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法;第三簡無為及不相應俱時心所;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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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簡別異身同時許可熏義。《攝論》無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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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披對,方知差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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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一堅住性至乃是所熏。述曰:此第二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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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從無始之始,至究竟之終,一類之性,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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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不斷,能持習氣乃是所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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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此遮轉識至故非所熏。述曰:遮七轉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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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彼心所。此中「識」言,攝心所故,即末那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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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名轉識;若許持種,初地見道無漏心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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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失一切有漏種子。「聲風等」者,即遮根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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塵、法處色等,生無色界,色即無故;入滅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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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,心亦無故,名「性不堅」。此中何故但言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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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聲?簡斷相顯故,非謂色等此中不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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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《攝論》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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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堅故可熏,佛本識既堅,應是善等性許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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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熏;此簡經部色心可熏,不堅住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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