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整原文 ·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35b 版页;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,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。
0335b01
師等多人為此解。初許觸等受熏,後被難
T1830.003.0335b010335b02
已轉計,方言緣種名一切種。此第三說
T1830.003.0335b020335b03
例上五門,并不可知,即有其六,謂從異熟
T1830.003.0335b030335b04
乃至無記,除識自相、行相、受俱,頌言觸等,
T1830.003.0335b040335b05
即是自相,故不須例。此論體例,若正義無
T1830.003.0335b050335b06
違,或合為一;若邪宗謬義,假作別師,非
T1830.003.0335b060335b07
必異說。今此別師。
T1830.003.0335b070335b08
第四師破。
T1830.003.0335b080335b09
論:彼說非理。述曰:第一非也。
T1830.003.0335b090335b10
論:所以者何?述曰:第二彼問有何所以。
T1830.003.0335b100335b11
論:觸等依識,不自在故。述曰:三、論主答既
T1830.003.0335b110335b12
非心王,故不自在,前第二卷於可熏中有
T1830.003.0335b120335b13
自在義。世親《攝論》四外別立有自在義,方
T1830.003.0335b130335b14
能受熏。
T1830.003.0335b140335b15
論:如貪信等至能持種子。述曰:染中舉貪
T1830.003.0335b150335b16
等、取嗔等,善中舉信等、精進等。既如貪等
T1830.003.0335b160335b17
故,不可說觸等同識能持種子,此乃不
T1830.003.0335b170335b18
例一切種門。問:所熏有心及心所,心所
T1830.003.0335b180335b19
不自在,故不受熏。能熏之中有心所,心所
T1830.003.0335b190335b20
不自在,故非能熏。答:心所有增減義,具
T1830.003.0335b200335b21
可能熏;心所不自在,故非所熏攝。問:何
T1830.003.0335b210335b22
故受熏則遮心所,及其能熏,心所亦得。
T1830.003.0335b220335b23
答:為因據有力,心所亦能熏。受熏須報主,
T1830.003.0335b230335b24
心所非所熏。問:心所為因,能熏言有力,
T1830.003.0335b240335b25
心所為果,有力言所熏。答:心所能熏無
T1830.003.0335b250335b26
過失,心所亦能熏。心所受熏過失多,心所
T1830.003.0335b260335b27
非所熏。問:何故能熏即言無失,為所熏
T1830.003.0335b270335b28
者,過失便多?答:為因之日,有力而是能熏。
T1830.003.0335b280335b29
為果之時,無力乃非所熏。問:何者名過
T1830.003.0335b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