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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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等多人為此解。初許觸等受熏,後被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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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轉計,方言緣種名一切種。此第三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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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上五門,并不可知,即有其六,謂從異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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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至無記,除識自相、行相、受俱,頌言觸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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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是自相,故不須例。此論體例,若正義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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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,或合為一;若邪宗謬義,假作別師,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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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異說。今此別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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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師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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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彼說非理。述曰:第一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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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所以者何?述曰:第二彼問有何所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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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觸等依識,不自在故。述曰:三、論主答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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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心王,故不自在,前第二卷於可熏中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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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在義。世親《攝論》四外別立有自在義,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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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受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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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如貪信等至能持種子。述曰:染中舉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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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、取嗔等,善中舉信等、精進等。既如貪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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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不可說觸等同識能持種子,此乃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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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一切種門。問:所熏有心及心所,心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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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自在,故不受熏。能熏之中有心所,心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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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自在,故非能熏。答:心所有增減義,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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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熏;心所不自在,故非所熏攝。問: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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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受熏則遮心所,及其能熏,心所亦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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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為因據有力,心所亦能熏。受熏須報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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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所非所熏。問:心所為因,能熏言有力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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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所為果,有力言所熏。答:心所能熏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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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失,心所亦能熏。心所受熏過失多,心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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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所熏。問:何故能熏即言無失,為所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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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過失便多?答:為因之日,有力而是能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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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果之時,無力乃非所熏。問:何者名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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