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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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義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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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恒謂此識至常無間斷。述曰:下廣解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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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解恒義。一類者,常無記義;相續者,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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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斷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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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義要須中無間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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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是界趣生施設本故。述曰:此意即是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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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識故,施設三界、五趣、四生,是引果故。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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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界、趣、生之本也,下自當知。言施設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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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立異名,識若斷滅,非界、趣、生,故此恒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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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遮於斷,即重顯上一類義也。若善、染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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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非一類,趣生應雜,許雜起故。由此識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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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類無記,不可雜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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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性堅持種令不失故。述曰:此言顯上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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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之義,此義可知。言性堅者,四義受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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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初堅義,乃至金剛此不斷故,故能受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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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堅者,如六、七識應不受熏。復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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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種令不失者,簡經部等色、心受熏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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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種,於無色界入無心時此種便失,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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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不爾,種不失故,故不可斷。此解恒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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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轉謂此識至前後變異。述曰:此遮常.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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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簡自性及我,為常為一,以諸有情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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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心計為我故。言有生滅等,簡彼一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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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因滅果生非常一故。述曰:因果性故,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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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非我也;有生滅故,簡常,非自性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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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、一之法,無因果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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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不是常?常有何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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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可為轉識熏成種故。述曰:顯可熏義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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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受熏是為過也。不為轉識熏成種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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