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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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,《對法》第五說:非執受故,唯為外境緣,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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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亦內緣。又緣他五境等,即非執受,如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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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故。此中有量,准作可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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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此二皆是至同安危故。述曰:釋執受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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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受義者,同安危等,如前已說。兩義釋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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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中言總,《對法》、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、《俱舍》等皆有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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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執受及處但是所緣。述曰:總解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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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阿賴耶識至外變為器。述曰:顯由親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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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及業緣種變內、外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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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即以所變至而得起故。述曰:本識行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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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杖境生,此唯所變,非心外法,本識必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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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法生故。若無相分,見分不生,即解本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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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境後行之所以也。杖謂杖託,此意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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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見託相生,大乘影像即是所變,緣有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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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,非緣無也。有處說諸識必依緣有,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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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方生,即以名教等為本質故,如下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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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,此略解訖。變有二種:一者生變,即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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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義,如次前說。變謂因果生、熟差別,等流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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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熟二因習氣名因能變;所生八識現種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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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,是果能變,故能生因說名能變。二、緣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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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,即變現義,是果能變。且第八識唯變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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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及有根身等,眼等轉識變色等是,此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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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言緣故名變,下論言變,准此分別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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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名變,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,並名為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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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識生第八,亦名為變,緣無漏生種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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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應知。若緣名變,即唯影像,心上現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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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漏諸識等各自相分是。准此應思一切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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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或復作三:亦有執故,名之為變,即根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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