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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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所依事故,即成別體,心外有境。今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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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所依故,離心無境,即一體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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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如集量論至此三體無別。述曰:相唯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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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,見為能量,自證為量果,此頌意言,今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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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種體是一識,不離識故,說之為唯;功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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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別,故說言三。果是何義?成滿因義。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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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緣相既為能量,能量無果,量境何益?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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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量物,起量解也。小乘量果即是見分,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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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為能量,外境為所量,與此稍別。然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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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師及敘陳那以前、以後,量及量果體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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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,如《因明抄》說。《佛地論》中雖說三分,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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頌引證,唯有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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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又心心所至證自證分。述曰:明四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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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自下第三說有四分。於中有四,初立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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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;二分別之;三引教成;四釋頌意,下即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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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護法以後,方始立之,理極須然,如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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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解,然諸經論唯多三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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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此若無者至應皆證故。述曰:此立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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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、第二心分既同,應立別有能證自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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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云:第三分心應有能照之心;心分攝故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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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如見分。見分返此,或無能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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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又自證分至必有果故。述曰:見分為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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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,第三為量果。若第三能量,立誰為量果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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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量如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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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若救云:第二見分為第三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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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不應見分至非量攝故。述曰:由此見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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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時亦有,非量攝故,不證第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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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由此見分至必現量故。述曰:諸體自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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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證自相,果亦唯現。見緣相分,或量、非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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