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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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餘法即能防、修,彼四亦然,故非離彼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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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不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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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勤唯遍策至有防修用。述曰:外人徵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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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體唯能遍策勵善心,三根但能為善法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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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是根義,如何說此四法有防、修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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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汝防修用,其相云何?述曰:此論主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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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若普依持至即總四法。述曰:若普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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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一切善心名防、修義,即是三根。「依」謂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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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,「持」令增長;若能遍策發驅錄一切善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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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防、修,不異精進等,此四別能也。若止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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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生,進善令起名防、修者,總此四法,故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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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令不散亂至即應是念。述曰:若令心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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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散名防、修,即應是定。若令心、心所法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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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一境,不乖返緣名防、修,與觸何別?若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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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善惡憶念不忘名防、修,即應是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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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如是推尋至定無別體。述曰:由前道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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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不放逸防、修之用,離無貪等四法總、別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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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,竟不可得,故不放逸定無別體。問: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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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此中以無貪為首等餘三法,不以精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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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初?答:次前別簡中,以無貪為首故,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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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而結也。即顯不逸不如小乘體是實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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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是假有之所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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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云何行捨至靜住為業。述曰:行者行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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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蘊中捨,簡受蘊中捨,故置行言,非謂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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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亦以四法為體,別正對治掉舉,體性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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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為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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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謂即四法至寂靜而住。述曰:下文有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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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正解體業;後解廢立,此初也。若通對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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