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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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取用。」得至十一日,復如前威儀,口言:「我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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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衣,從某甲取還。」得至十日,復如初說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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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與某甲,從彼取用。如是捨故受新,十日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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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。《僧祇》:心念說淨,亦成,犯吉。內心說淨,而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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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言,是名非法淨,越;若口說者,無罪。律中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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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受新,十日一易,應是不說淨者。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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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展轉者,至一比丘所,具儀,手捉衣,口云:「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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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一心念!此是某甲長衣未作淨,為淨故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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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大德,為展轉淨故。」言:「大德一心念!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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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此長衣未作淨,為淨故與我,我今受之。」答言:「施與某甲。」「大德一心念!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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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是長衣未作淨,為淨故施與我,我今受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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汝與某甲是衣,某甲已有,汝為某甲故,善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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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,著用隨因緣。」外三律,由前對面作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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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生諍競,因制不得對面使知。又施主後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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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犯長;佛言:不應語令知,別處說之。《善見》: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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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淨者,并縛相著至一比丘所,胡跪言:「我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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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長衣,為淨故,我今施汝。」正得賞護,不得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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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得用?若云:「此是我衣,隨長老用。」若爾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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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用。若正作法者,同前儀式:「大德一心念!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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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甲,有此長衣未作淨,為淨故捨與大德,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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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淨故。」。二淨成就者,《善見》:言「施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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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德」、「捨與大德」、「與大德」等,並成;若言「願大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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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此衣」等,不成與。真實受者,言「我取」、「我受」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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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;若云「我當取」、「欲取」等,不成受。一說成,不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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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遍。《五分》:漫標說者,具儀至比丘所云:「長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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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心念!我比丘某甲,此長財於長老邊作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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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。」彼應問言:「長老此衣於我邊淨施,我持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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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?」答言:「於五眾中,隨意與之。」彼即語言:「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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