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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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弟子等,小者布草立,大者坐草上,近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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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。《五百問》云:師亡,不得舉聲大啼,應小小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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淚耳。《四分》:尼椎胸啼哭泣淚,一一墮,比丘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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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。若準雙林之終,未離欲者,宛轉在地,椎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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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叫;此並悲切深重,不省自身故耳,必同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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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嫌。若高節拔群,由來清卓者,故不局世情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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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任情喜怒,隨俗浮沈者,至父母二師終亡,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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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夏不來,雖來不展哀苦者,亦道俗同恥。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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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來弔人,小於亡者,至屍所設禮,執弟子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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慰問已;然後至師所,依法弔慰。若奔喪來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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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來屍所禮拜,展哀情已,次第依位。若大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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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座來弔者,依本威儀,隨時坐立。《五分》:屍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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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覆根。《五百問》云:應先白僧,以亡人泥洹僧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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祇支,覆屍而送。不得薶過五錢,犯重。應師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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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同學,當出財殯送;若無,當眾僧別人,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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斂少財,供養舍利;又無者,貸亡人衣物,權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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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之;還來倍償,入羯磨已,白僧乞之。其將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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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輿,輕省而作;上施白蓋,周匝裙圍;四人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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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,燒香導從。《毘尼母》云:闔寺眾僧,並送葬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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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明葬法,中國四葬:水葬投之江流;火葬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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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以火;土葬埋之岸傍;林葬棄之中野,為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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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所食。律中多明火林二葬,亦有薶者。《五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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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屍應薶之。若火燒,在石上;不得草上安。《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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祇》:陳如右脇著地涅槃。又云:若死者,雇人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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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之。《十誦》:有比丘死,林中,鳥啄腹破出錢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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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分》云:如來輪王火葬。然則火葬則殘屍,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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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展轉,準得。《增一》:諸比丘以香華散目連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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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。《僧祇》:得供養亦爾。《四分》中:世尊,五眾得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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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,從小沙彌尼已上,並得禮上座塚也。《五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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