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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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漿者,一切米汁、粉汁、乳酪漿是。諸律並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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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、肉為時食,此是廢前教。《涅槃》云:從今日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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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聽弟子食肉,觀察如子肉想;夫食肉者,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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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慈種,水、陸、空行,有命者怨,故不令食。廣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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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說。經云:前令食肉,謂非四生之肉,但現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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耳,為度眾生。《稜伽》云: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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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說十種:一者一切眾生無始已來,常為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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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,以親想故不應食肉。二狐狗人馬,屠者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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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故。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。四眾生聞氣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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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怖故。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。六凡愚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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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,臭穢不淨,無善名稱故。七令呪術不成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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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八以食肉,見形起識,以染味著故。九諸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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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棄、多惡夢、虎狼聞香故。十由食種種肉,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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噉人肉故,如《班足王經》說。今有凡愚,多嗜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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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,罪中之大,勿過於此。故屠者販賣,但為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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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之人;必無食者,亦不屠殺;故知食者,同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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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業,沾殺生分,可不誡乎!《僧祇》云:若為比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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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者,一切七眾不應食;乃至為優婆夷殺,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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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不食亦爾。今學戒者,多不食之,與中國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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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僧同例。有學大乘語者,用酒肉為行解;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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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小二教不收,自入屠兒行內;天魔外道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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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食酒肉,此乃閻羅之將吏耳。《四分》云:若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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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者,行十惡業,為我故殺,乃至大祀處肉,不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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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之;以辨具來者,心無定主故。今屠者通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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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依教無肉可食,正斷食肉也。《毘尼母》大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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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云:若持十善,彼終不為我故斷眾生命,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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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應食。準此,何由得肉而噉?唯自死者。鳥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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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獲罪也!《稜伽》云:酒、肉、葱䔉、韮薤之屬,悉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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嘗之。俗中尚云,沽酒市脯不食;況出道高僧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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