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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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,不分別空。且分大小二乘,略知途略。但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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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道、相似善,難知難學,多墮邪林;理須通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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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堪正觀,不以誦語,而為道業。如《十住婆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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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《十地》中說。又經云:以因多聞,得智惠故,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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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佛法。不得頓學,猶如大海。又以三事,驗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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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也:凡夫但自為,二乘自為兼他,大乘唯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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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他;此三發意別,故成果亦別。若論緣事,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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乖事同。且知大略而已。就後段中,更分為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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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明出家具緣,二作法不同,三受戒方式,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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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戒相,五雜行教示。初中,《僧祇》:七歲解知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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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者,應與出家;八十、九十太老,過七十臥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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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人,不聽度;若能修習諸業,聽出家。若太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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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小,已出家不應驅出,比丘越悔。《央掘經》: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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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求佛出家,佛以偈止:「汝今年衰老,出家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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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過;但當深信心,以法自穌息。」淨飯王求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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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家,律中佛言:但觀無常諸行,足以得道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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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出家。《智論》云:若二根、無根者,毘尼中,以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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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道根故,不得出家。失男女相,其心不定,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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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多,智惠淺薄故。大乘中,無所不容;但以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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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邪曲,難可拔濟;如稠林曳曲木故,不得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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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中。《善見》:欲燒寺者,聽不白父母,得度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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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。《五百問》云:父母王法,不聽盜度,犯重。此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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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化示導,令棄背課役故;如論中,得度,違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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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,吉羅;自來者,得。又云:若賊捉比丘賣,後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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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比丘;初時得,經主不得;若主賜姓放出,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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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正文。《僧祇》:欲新出家者,先說苦事,謂一食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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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住、一眠、少飲食、多學問。言能不?答可者,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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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受之。《四分》:不得畜二沙彌,若畜者,須乞;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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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具德,如度人法中。《祇》中:不得畜眾多沙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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