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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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上座於次乃坐。不須坐訖方乃分處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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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二座;又不以坐處窄狹,排蹙在地,或安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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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前;或雖處座,而狹小舒位。如此上座,未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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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可;既自無敬信勝緣,亦令俗士不敬三寶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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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乃滅法上座。《僧祇》:若檀越請僧不知法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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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敷具與上座,以好床敷與年少;上座應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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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,以不好者與年少。若施主為知識比丘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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敷好床褥者,不得共爭,隨施主意;乃至飲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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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亦爾。若施主未知請僧法,知識尼得教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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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形像,益食法已,然後坐;應在別處,又不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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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僧所。《長含》云:世尊訃會,常在眾中坐;左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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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,右面清信士。四就座命客法。彼上座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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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佛僧二座已,然後去聖僧座一尺許,敷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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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壇,為表敬也。《四分》:往食處,不應錯亂雜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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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住,應隨次坐。上座坐已,應看中座下座,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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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不如法,不善覆身;若有者,彈指令覺,若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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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語知,好如法坐。中座坐已,看上下座,勿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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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。下座坐已,亦互看上中亦爾。《僧祇》:不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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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身坐者,謂著細生疎衣,形體露現。摩訶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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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不正,語云:正汝衣;若不覺者,語云:覆汝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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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坐不正,不得語令知,恐其慚恥;應作方便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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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令取物。若淫女故作者,當自起避去。《四分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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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請家,彼此相問年歲大小訖坐。若恐日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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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過,聽上座八尼次第坐,餘者隨坐。僧須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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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。《僧祇》:勞問食家云:家中何如?生活好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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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分》:不應故在後往食上,令諸比丘起;亦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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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來不須起;若未來者,比座開處。《僧祇》:若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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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笑事,上座應言:云何聖毘尼中,出齗現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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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而笑,當忍之;起無常苦空無我死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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