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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,隨文可悉。然境等風所擊之中,此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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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自境不熏成種,不能擊發藏識,是七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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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,相分熏種也。復言「等」者,謂非但所緣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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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發,亦為增上七識見分種子因緣,前等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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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等,之所擊故。或自境界雖非能熏,為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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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用故,亦說本識生,故言境等。此是親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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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發,如自等無間雖不熏種亦擊生故。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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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中言「恒起諸識浪」,即喻中言「無有間斷時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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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是恒義。「現前作用轉」者,謂生七識等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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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,是現前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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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眼等諸識至第八識性。述曰:此總結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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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有用也,眼等轉識無如海等,文易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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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此等無量至此第八識。述曰:「大乘經」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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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《顯揚》第一所引經云:無明覆愛結繫,愚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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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得有識之身等,又如五種子,乃至名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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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識等皆是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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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來總引大乘經為證訖,下外人以經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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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定,不許為至教故。自下初、以比量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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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是佛語;第二、引《莊嚴論》成立是佛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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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諸大乘經至至教量攝。述曰:說「至教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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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言忠於理真實教也,故諸論等無不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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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。若成佛語即初四因加「契經攝」字,不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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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因皆有不定。六足等論,雖順無我等,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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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語故。量中有五因,兩句為一因,及末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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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」,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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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也。初言「諸大乘經」;末言「至教量攝」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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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也;中間是因,「如《增一》等」喻。然初四因有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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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過,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。又若以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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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為至教有不定過,大乘等諸論,皆順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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