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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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。謂薩婆多心能執受,前已破訖,若謂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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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、同分為能執受,今此亦非。不相應行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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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總名,意取命根、及眾同分,餘不計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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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設遮餘,並不能執有漏色身;無所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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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;如虛空等。此設許有體,不爾即應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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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體性故。今正非無體,亦得以無所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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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故應別有至此第八識。述曰:餘既不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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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,故知別有阿賴耶識為能執受,無前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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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又契經說至得相續住。述曰:自下第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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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法契經,文各有三,准上可解。此經有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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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壽、煖、及與識。三法捨身時,所捨身僵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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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木無思覺。此中更互依持之經,是長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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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,與頌稍別。此經意說,於有色界有壽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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煖處有能持識,三法攝故。識如彼二亦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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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續,故以為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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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若無此識至不應有故。述曰:總以理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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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自別解。第二正解有三:先非轉識;次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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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耶;後難異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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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謂諸轉識至持壽煖識。述曰:此非轉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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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種轉識於五位有間斷,於三性有轉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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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斯義理無恒持用故,如聲風等。此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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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量:因有三故。一有間;二有轉;三無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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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。不可立為持壽、煖識,通破諸部。或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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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言轉識有持用,而非恒持,即以此一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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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成因。設言有細第六意識有恒持用,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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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法無恒持用;有間轉故;如聲風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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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得為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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