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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變壞時色於自根不能資益,於其自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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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無資用,於餘根等亦無作用,不資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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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色麁著與根相離方能為境,不與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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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故非是食,如〈攝事分〉中第九十四卷亦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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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,〈本地〉第五卷亦具明之,不能煩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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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體疎遠,離質用興不能資益,故非是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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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此三為食,為對自根,亦對餘識?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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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三入腹變壞之時,先資自根為資養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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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乃能資諸根等。發識明利說名為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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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要別對自識所取。其廢立等諸門分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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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別章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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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二者觸食至能為食事。述曰:如六十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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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攝事分〉中,皆以觸數為此食體。由有漏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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纔觸境時,攝受喜、樂能為食事。謂能資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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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長喜、樂、捨受,令增攝益於身故名為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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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識俱觸,皆是食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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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此觸雖與至資養勝故。述曰:此觸食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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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通八觸,雖體通與諸識相應,屬六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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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食義偏勝。勝義如何?所觸之境相麁顯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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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能攝受喜、樂受故;能生順益身之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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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是偏勝義。七、八俱觸,境微細故;全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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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喜、樂受故;雖生捨受,但不為損而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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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故。由此義顯觸生苦、憂,非順益捨,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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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食體,不資養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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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因見世親《攝論》第三卷,云:觸食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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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,便云觸食體即六識。此義不然,六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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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、〈攝事分〉中、今此論中亦說觸數為觸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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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,世親但言此屬六識?此中會取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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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觸,非取彼識,此文為定。問:喜、樂、捨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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