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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彼犢子部師,彼亦如前非著處破,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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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為、無為故。上來總別破訖,前第一是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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遮,次三隨增計度遮。下三別蘊遮,故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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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異生有學至真愛著處。述曰:此下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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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理起愛所著之處,必第八識總結。異生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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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學起我愛時,雖於餘蘊若總若別有計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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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計,起分別愛,於此識中任運我愛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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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起。如童子等雖無分別此蘊彼蘊,然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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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我,故唯此識是真著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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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由是彼說至此阿賴耶識。述曰:此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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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《攝論》文少別,並如彼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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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第八識總有二分,第一引經。雖有自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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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許經別,總是第一引明了經。自下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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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共許經文含隱者,依經申理,即是理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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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八證,未是擬宜,《攝論》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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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、世親三卷何以方類。至下文中一一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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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盡、不盡理。引理證中有三:初、結前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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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以發論端;二、正引經申其理證;三、廣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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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後總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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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已引聖教,當顯正理。述曰:即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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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依經附理一一別釋,總為十證。總一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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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持種、異熟心、趣生、有受、識。生死、緣、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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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。滅定、心染淨。證各有三:第一引經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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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識而經義不成,如此第一中「謂契經說」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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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;第二別顯徵其義明違理不成,如此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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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「謂諸轉識在滅定等」下是;三總結歸本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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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他義不成,如此中末「後心」即是此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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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是。下多分一一有三,隨文准解,然八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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