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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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別非;三、結非。理教相違,是總非也。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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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有三:一、非五;二、非六;三、非七。初中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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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初非;後會。若教若理二皆違故,即安惠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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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師所說。雖實無色似色等現,就此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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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,下皆准知。初非五中有二:初申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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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;後總結非。初十難中,第一諸界雜亂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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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瑜伽》五十一云:惡叉聚喻十八界種。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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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六云:云何種種界?謂十八界展轉異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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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。云何非一界等,乃至廣說。〈攝事分〉中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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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界種子各別,《對法》第一說:種隨現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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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界攝,故種成雜亂失。又色種非識種,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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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雜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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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然十八界至處處說故。述曰:如前已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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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下第二,二種俱非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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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又五識種至名眼等根。述曰:此定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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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若見分種至應外處攝。述曰:若即見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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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根應識蘊攝;若相分種,五根應外處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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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根非識蘊攝,即五十七二十二根中、及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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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云:色蘊攝十界、處全故等。相分種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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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外處攝,如五十五等解心、心所所依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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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根內處攝故。此即設許識、色異種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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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難,故不同前一種子難。又五十六界四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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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云:如眼非界等,如是一切內界亦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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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便違聖教王內處所攝。述曰:如前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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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下第三四緣相違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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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又若五根至增上緣攝。述曰:不應說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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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上緣者,以識種子望於現識是因緣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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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既即根,根望於識即非增上緣故,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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