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唯识论疏部 · 成唯识论述记

成唯識論述記

成唯識論述記 · 唐 · 窺基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, no. 18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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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前立三法,故今破也。或是外道、佛法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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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真事,假亦不依,文有三:一、總非;二、別顯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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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結依。此總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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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真謂自相至俱非境故。述曰:下別顯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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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:初顯不依真,唯依共相轉,即此真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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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謂心外實體名「真」,但心所取法自體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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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說不及,假智緣不著,說之為真,此唯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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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知,性離言說及智分別。此出真體非智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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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:謂假智詮至共相而轉。述曰:如色法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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礙為自性,火以煖為性,水以濕為性,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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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證知,言說不及,第六意識隨五識後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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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此智發言語等,但是所緣說法之共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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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彼自相。若緣著自相者,如緣張人,即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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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人身中諸事皆應了知,緣及張人之自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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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應立量云:如第六意識緣張人時,張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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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中餘一切法皆應緣;著張人自相故;如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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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形量等。此就他宗而為此量,非謂共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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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人身以眾多法為自性,緣彼之時但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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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法所成之人,非一一法皆能別知,一一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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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能別知是證量故。言共相者,如言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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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遮餘非色,一切色法皆在所言。乃至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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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遮非青,一切青皆在所言。貫通諸法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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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在一事體中,故名共相說為假也。遮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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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相名得共相,若所變中有共相法是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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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者,即得自體,應一切法可說、可緣,故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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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法亦說、緣不及。然非是執,不堅取故。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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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,空、無我等理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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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相。分蘊成處,色成於十,處名自相,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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