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阿毘达磨论疏部 ·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

俱舍論疏

俱舍論疏 · 唐 · 法寶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, no. 1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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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差別,因緣有障或別異生,故見蛇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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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支有闕,又見彼類舌非一生。是故諸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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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布差別,待因緣起,非為嚴身。若爾,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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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說眼等根為令端嚴各生二處?此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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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義,非為嚴身。現見世間於諸作用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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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圓滿亦說端嚴,若眼等根各闕一處,見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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聞、嗅用皆不明了;各具二者明了用生。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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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此言為端嚴者,正是為令用增上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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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此,《正理論》釋,會《婆沙》同《俱舍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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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「已說諸蘊及處界攝」,自下第五,半頌釋蘊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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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、界義。「論曰至是蘊義」,釋頌也。文中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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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:釋蘊、處、界即分為三,四問答分別。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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蘊義中,文復有二:一釋蘊義、二引經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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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所舉文即初釋蘊義也,和合聚義是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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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故。論「如契經言至若遠若近」,第二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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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證也。文中有三:一顯類多、二明聚、三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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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。此即初也。明過去等,顯類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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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「如是一切至說名色蘊」,第二明聚也。此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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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略,非體略也。三世等色不可略為一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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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名中總略為一聚也。《婆沙論》七十四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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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問:過去、未來、現在諸色可略聚耶?答:雖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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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略聚其體,而可得略聚其名。乃至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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蘊應知亦爾。」《雜心論》云「名略,非體也。」《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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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》七十四云「餘經復說:云何色蘊諸所有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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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過去、若未來、若現在,若內、若外,若麁、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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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,若劣、若勝,若遠、若近,如是一切略為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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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說名色蘊,乃至識蘊廣說亦爾。此為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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止外道所說。謂佛在世有出家外道,名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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