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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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者心緣即差,得直方示,得直聽寫;比丘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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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就師,心緣得差,不與價直,故犯重也。次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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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界,前三可知。有呪扇藥塗,比丘偷搖不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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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直。若起閣,臨他空界,妨他起造,即名盜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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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云:等者,等於識界,智慧屬識。人有伎兩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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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度他,須與價直;比丘方便,就彼學得,不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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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直,即是盜識。自外諸緣,不可錄盡。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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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非理損財解盜,無義不收。廣如《戒本䟽》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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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門第三盜非畜物。初明非人物。若有護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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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護主結。《五分》:取他覆塚旛蓋,神廟中衣;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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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護物,他心未捨,直五錢犯重。《僧祇》:盜外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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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物,神祀舍物,得重;若無護主,隨境結之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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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十誦》:盜天神像衣及華鬘等,得偷蘭。《善見》: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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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鬼神物,及人繫樹物,無守護者,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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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薩婆多》云:取非人物,五錢已上,重偷蘭;四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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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下,輕蘭。今或多人,取諸神衣物者,據理,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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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如上;必無人守,恐神護者,可擲卜而知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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吝。盜畜生物,《四分》無文,有人斷同大重者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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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云:鼠偷胡桃,積成大聚,比丘盜之,佛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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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羅夷故。有解,非望畜生,還望本主;以鼠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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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豫未決,望人猶是本主,故還就人結重。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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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他部。《十誦》:取虎殘犯吉羅,由不斷望故;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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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殘不犯。《薩婆多》:一切鳥獸食殘,取者吉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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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明有主想。若作無主想,始終不轉,無罪;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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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互轉,互得輕重。廣如〈持犯〉中。三明有盜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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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此一門,實德之人未免。但世盜由心結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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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境之是非。故《僧祇》:寺主好心互用三寶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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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盜波羅夷,謂愚癡犯也。《四分》亦云:我說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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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愚癡波羅夷。理既難知,故具抄示。《十誦》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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