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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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。《僧祇》:父母被王法,比丘語典刑者,乞其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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刀,尋用語者,亦重。《五分》、《四分》:自殺者偷蘭,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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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其方便。不犯中,律云:若擲刀杖瓦石材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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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著彼身而死;及扶抱病人而死;或以藥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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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以來往出入而死者,一切無害心,不犯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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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律云,過失殺人者,以贖論。第四大妄語戒。具九緣:一對境是人,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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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想,三境虛,四自知境虛,五有誑他心,六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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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人法,七自言已證,八言章了,九前人解。《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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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》、《十誦》、《多論》云:從得不淨觀已上,至四果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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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云我得,皆犯重。若現身相,前人不疑,同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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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則偷蘭。《十誦》云:問:此不淨等,是近小法,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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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犯重?答:是甘露初門,一切聖人,由之而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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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《四分》云:天龍鬼神,來供養我等,亦同犯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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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欲向此說,乃向彼說,一切皆重。《摩得伽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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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自稱是佛、天人師等,偷蘭。餘如《戒本疏》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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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犯中,律云:自知有得不淨觀,若向同意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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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說;若戲笑、若疾疾說、屏處獨說;欲說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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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錯說彼等。皆不犯重;而犯吉羅,以非言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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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儀軌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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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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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之二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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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殘篇中,故失精戒第一。此戒人之喜犯,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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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初也。《多論》:三義故,佛制此戒:一為令正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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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住故,二欲止誹謗故,三欲生天龍善神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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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心故。四部律中,佛並訶責言:云何以此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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