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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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師者,乃至不得以草木內酒中滴口。因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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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有十過。《五分》:以降龍故得酒,醉,衣鉢縱橫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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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與阿難舁至井邊,佛自汲水,阿難洗之;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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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臥於床上,令頭向佛,須臾轉側,伸脚蹋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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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集僧言:昔日敬佛,今不能敬;昔伏毒龍,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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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降蝦蟇。因說漸斷酒制,乃至嗅酒器。《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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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》云:此戒極重,能作四逆,除破僧;又能破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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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戒,及餘眾惡故。《四分》中:但使是酒,乃至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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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作者,無酒色香味,若非酒,而有酒色香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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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不合飲。若酒煮酒和合食飲,一切墮。若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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醋酒、食麴、酒糟,一切吉羅。《十誦》:若飲似酒、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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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、甜酒、糟𮡆、若麴,能醉人,咽咽墮。《多論》麴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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墮者,謂和酒麴乾持行者,若餘麴不犯。《四分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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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酒作酒想,若疑,若無酒想,皆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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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十誦》為恐冷發,和酒與之,不看即飲,故制;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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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知非而是者,如上開之。律不犯者:若病,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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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治不差,以酒為藥。若用身外塗創,一切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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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。《五百問》:若醫言必差,得和藥服,不得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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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。彊勸人,不飲吉,飲犯墮。《善見》:若酒煮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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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有酒香味,犯吉;無者得飲。《僧祇》:一切果漿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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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醉,越;若麴飯和食者,提;啖蘖者,越毘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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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中戲戒五十二。《多論》四意:一佛法尊重,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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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敬奉,入水遊戲,損壞不輕。二動越威儀,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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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譏過。三妨廢正業。四又失正念故。三緣: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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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水,二無緣,三入中戲犯。律中,戲者,放意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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恣,以手畫水,或水相澆灒,乃至以鉢盛水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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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墮。除水已,若漿若酒,弄者吉。《僧祇》:水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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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澆灒,越;俱水中者,提。《五分》:摶雪及草頭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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弄者,吉。《伽》中:乃至水滴地亦吉。律中不犯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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