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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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受生,污本須淨;還依初受,次第治之;篇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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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儀,悔法準此。並如後列。若據通懺,理事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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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。理據智利,觀彼罪性,由妄覆心,便結妄業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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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須識妄,本性無生,念念分心,業隨迷遣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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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事懺,屬彼愚鈍。由未見理,我倒常行;妄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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翳心,隨境纏附;動必起行,行纏三有。為說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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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,心昏智迷。止得嚴淨道場,稱歎虔仰;或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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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拜,或假誦持,旋繞竭誠,心緣勝境。則業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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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重,定不定別;或有轉報,或有輕受,並如《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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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》、《方等》諸經所明。言理懺者,既在智人,則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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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便。隨所施為,恒觀無性;以無性故,妄我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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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;事非我生,罪福無主;分見分思,分除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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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;如人醒覺,則不眠醉。然理大要,不出三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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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者諸法性空無我;此理照心,名為小乘。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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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諸法,本相是空,唯情妄見;此理照用,屬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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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。三者諸法,外塵本無,實唯有識;此理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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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,唯意緣知,是大菩薩佛果證行。故《攝論》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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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通四位等。以此三理,任智彊弱,隨事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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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,無罪不遣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一切業障海,皆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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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想生;若欲懺悔者,當求真實相。」如此大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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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罪雲消。然則,事懺罪業,福是順生;理懺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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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,道則逆流。一出一入,條然自分;愚智兩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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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實雙顯。故諸行者,並識自心;若樂罪時,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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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事懺;若樂福時,須修理觀;理通深淺,如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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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明。若是五眾犯罪,則理事兩緣。事則順教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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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違唯識;理則達妄,外塵本無。故論云:唯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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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不失,亦不無能取所取也。若非五眾,福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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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經;必欲試論,非是《鈔》意。廣如凡聖行法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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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卷中。次明依律,約事立懺。懺法乃多,要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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