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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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向九句,莫不犯根本。若可學事,生不可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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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,唯六句有罪,除下品;若轉想,結前心蘭,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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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九句,並方便罪。若迷想,就後心,唯得六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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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主無主想,以無罪故;或九句,人非人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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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心吉羅,生罪緣故。若兼止犯,得有八句;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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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造事,亦得說九。極為分別,不知鏡不?思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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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明作持九句者。若從對事法以辨,實亦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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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兩箇九句。但明用差別,階降不異,故合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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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句;唯對可學以明。今且列句所以,如上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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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可學事中;此但順教作事,與前為異。就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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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三:初一句識法識犯。中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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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句:識法疑犯,識法不識犯,疑法識犯,不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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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識犯。下品四句:疑法疑犯,疑法不識犯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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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法疑犯,不識法不識犯。不可學法迷,亦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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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句,如前段後九句說之。次論止犯。或九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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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。言九句者:上品四句,有十六罪。中品四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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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八罪。下品一句,但犯根本一罪;如不乞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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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造房,但犯一僧殘;由識法識犯故,無不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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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知罪。所以顛倒前句不同者,以犯門解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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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多為上品;犯四根本、僧殘,各加不學無知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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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前列數,非多何謂?言八句者,對教行不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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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明,則無識法、識犯下品一句。若對事明,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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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兩箇九句,謂可學迷及不可學迷。如不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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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、見犯不發,即是可學;若迷、若忘,即不可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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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廣知,隨指一戒,達之則類遍法界也。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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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便趣果者。然造修前境,必有三時。是以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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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隨時而制,意令智士剋志不為。略如上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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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者前方便?總論諸聚,《明了論》中,初篇、二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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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方便。第三、四篇,立二方便。第五篇中,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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