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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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。至如諸部不滿得戒,具如《戒疏》所述。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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諍戒六十六。五緣:一是四諍事。若餘私諍,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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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吉羅。二僧如法滅,三知,四輒發起,五言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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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。與賊期行戒六十七。六緣:一是賊,二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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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期,四同一道行,五不離見聞處,六過限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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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祇》中,與負債人行,越。《十誦》,共惡比丘期行,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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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見違諫戒六十八。五緣:一是惡見,說欲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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障道。二屏諫,三不受,四僧如法諫,五三諫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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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。隨舉戒六十九。四緣:一是惡見被舉人,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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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是,三隨順同事,四隨一一事結。隨擯沙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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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七十。犯緣大同前戒也。拒勸學戒七十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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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緣:一作止不學意;二前人如法勸;三知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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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,前人諫是;四不受勸意;五言辭了,便結。《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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誦》:說四事一一,乃至七滅諍,言我不學此,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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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墮。五種人不應為說毘尼,如後卷中。毀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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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戒七十二。《多論》:為尊重波羅提木叉故,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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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長養戒故,三為滅惡法故。又《多論》云:以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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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前,常說一偈,今說五篇,名為雜碎。五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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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毘尼。二前比丘誦戒時。三作滅法意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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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久住。《五分》:令人遠離毘尼,不讀不誦,而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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訾,墮。《十誦》:何用說為,令人疑惱、熱惱、不樂。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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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隨經律,一切墮。《多論》:若誦一一戒,一一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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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墮;通訶,一墮。戒序中,說二百五十戒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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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亦墮。律中,毀毘尼,墮:阿毘曇及餘契經,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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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。不犯者:先誦毘曇,然後誦律,餘契經亦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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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病者差已誦律。若勤求方便成四沙門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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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當誦律,不欲滅法者,開。恐舉先言戒七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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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。四緣:一是廣誦戒時;二在眾中;三作不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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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意;四說過五篇,即言我始聞,結犯。《祇》云: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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