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完整原文 ·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81c 版页;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,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。

0081c01

由前境足故,不得輒起,何況《僧祇》八遮。《四分》

T1804.002.0081c01
0081c02

中:病人殘,不須作餘食法。《善見》、《明了》,病人殘

T1804.002.0081c02
0081c03

者,或食不食,皆成殘。《僧祇》一人作法,餘人盡

T1804.002.0081c03
0081c04

得,此律亦爾。律中,僧俗二食,俱得加法。若作

T1804.002.0081c04
0081c05

餘食法,十五不同。能中有三:一是比丘;二先

T1804.002.0081c05
0081c06

足食,除不正及不足;三身康和,除病。對法亦

T1804.002.0081c06
0081c07

三:一豐時,除儉;二所對是比丘;三未足食者。

T1804.002.0081c07
0081c08

食體亦三:一時食及清淨,《多論》不淨食不成

T1804.002.0081c08
0081c09

作;二新淨食,非病人殘;三不覆藏食。自作三

T1804.002.0081c09
0081c10

法:一自言現前,應從淨人受已,共未足比丘

T1804.002.0081c10
0081c11

互跪云:「大德!我足食已,知是看是,作餘食法。」

T1804.002.0081c11
0081c12

二授與前人,三舒手相及處。彼作三法:一彼

T1804.002.0081c12
0081c13

受為食;二口云我止,汝取食之;三度與他。此

T1804.002.0081c13
0081c14

三五種,並約律文。《五分》,佛言:持食著鉢中,手

T1804.002.0081c14
0081c15

擎,偏袒右肩,右膝著地,作是言:長老一心念!

T1804.002.0081c15
0081c16

我某甲食已足。餘如上。若都不食,還之,語云:

T1804.002.0081c16
0081c17

「此是我殘,與汝,亦名殘。」尼具有殘食法。《僧祇》:

T1804.002.0081c17
0081c18

若持鉢椀作法,但食鉢中;鉢中成殘,椀中不

T1804.002.0081c18
0081c19

成。義云:今有人食飯未竟,喚足食者來,與食

T1804.002.0081c19
0081c20

云,此是我殘者,應成無妨。若強勸不云殘,犯

T1804.002.0081c20
0081c21

後戒。律不犯者:食作非食想,不受作餘食法,

T1804.002.0081c21
0081c22

非食不作法,若病不作法,病人殘不作法,若

T1804.002.0081c22
0081c23

已作餘食法,一切不犯。勸足食戒三十六。五

T1804.002.0081c23
0081c24

緣:一他足食竟,二知,三發言強勸,四不作殘

T1804.002.0081c24
0081c25

法,五前人食犯。非時食戒三十七。《智論》問曰:

T1804.002.0081c25
0081c26

若法無時,云何聽時食,遮非時食為戒?答曰:

T1804.002.0081c26
0081c27

我已說世界名字,法有非實,汝不應難。亦是

T1804.002.0081c27
0081c28

毘尼中結戒法,是世界中實有,為眾人訶責

T1804.002.0081c28
0081c29

故。亦欲護佛法使久存,定佛弟子禮法故。佛

T1804.002.0081c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