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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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,若作褥,若作小方坐具,若作臥氈,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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儭鉢內氈、剃刀囊、作帽、作襪、作攝熱巾、作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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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屣巾,一切不犯。白毛三衣戒十三。因緣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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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。佛制參作,違教故犯。五緣成:一三毛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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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;二擬作三衣臥具;三為己;四增好減惡,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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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一兩;五作成便犯。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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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緣成:一有故臥具減六年,二不捨故者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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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,三僧不聽許,四更作新者,五為己,六作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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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犯。《僧祇》以老病持氈僧伽梨,不滿六年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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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更作。若身不羸膄,顏色不惡,白羯磨眾,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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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不成。《四分》不犯者,僧白二聽,及滿六年;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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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六年,捨故更作新者;若得已成者,若無,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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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與作,一切得。不貼坐具戒十五。五緣:一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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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故坐具,二更作新者,三為己,四無心以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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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貼,五作成便犯。此與後九十中者,相對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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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:一作新如量不貼,犯此戒;二作故過量,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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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戒;後二俱句,準知。律中,造新坐具時,若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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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未壞,未有穿孔,當取浣染治,牽挽令舒;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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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取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,若邊若中央,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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壞色故。但言須貼,不言氈布,隨十種衣通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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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僧祇》:氈作方一磔手。取故氈時,不得從少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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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戒者、無聞者、住壞房不治者、惡名人、斷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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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、遠離二師者、不喜咨問人、不分別魔事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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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取;取則反上。不尖邪、凹凸、缺角、穿壞、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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膩,著時令方圓得正。《多》云:若無長者,短亦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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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。《善見》云:故者,下至一經坐,不須貼。律不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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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裁取故者貼;若彼自無得處,更作新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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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若他為作,若得已成者,若純故者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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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犯。持羊毛過限戒十六。四緣:一是好羊毛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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