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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牽,隨所牽多少,隨出房,一切墮。若牽多人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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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戶,多墮;一人出多戶,多墮。若持他物擲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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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,閉他戶外,皆吉。《僧祇》:牽他出時,若抱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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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戶倚壁,一一墮。若呵叱,隨語一一離,一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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墮。若瞋蛇鼠驅出,越;若云此無益物,驅出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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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。《十誦》:若喜鼾眠,應起經行;不能經行,應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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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處,不應惱他。《五分》:若降伏弟子而牽出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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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犯。若將不喜人來,欲令自出,出不出吉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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牽下四眾亦吉。律不犯者:無恚恨心,隨次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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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宿過限,遣未受具人出;若破戒見威儀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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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舉及擯應擯;因此故有命梵難驅出,一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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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犯。前戒是俗處,不簡淨穢;此是僧處,故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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穢也。坐脫脚床戒十八。三緣:一是重屋,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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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脚床,三在上坐臥犯。用蟲水戒十九。四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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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蟲水,二知有蟲,三不作漉法,四隨所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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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。律云:若以草土擲蟲水中。若蟲酪漿、清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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漿、若漬麥漿、若醋,有蟲,以澆泥草,若以草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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擲中,一切皆墮;教人亦同。《五分》:隨用蟲,一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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墮。律中若以草土擲水中,隨河池中魚蟲,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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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提。《大集》云: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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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至大者百千萬由延。《僧祇》:蟲細者,三重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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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有者,捨去。若用水者,日日諦視,無蟲便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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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蟲生無定,或先無今有故。《五分》:蟲水者,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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囊所得,肉眼所見;若用水,蟲蟲墮。無漉囊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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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半由旬行,若無者用衣角漉之。律不犯中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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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有蟲,作無蟲想;若蟲大,以手動水令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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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;若漉水洒地,若教人漉者,一切不犯。覆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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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三節戒二十。四緣:一自為己,二自作使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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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,三至第三節未竟不去見聞處,四至三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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