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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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麻及餘縷雜作成者。若斤斧細剉斬、和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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塗壁及埵。《多論》中:憍奢耶者,此是綿名,如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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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養蠶法。若乞繭、乞綿、乞縷織布,成衣者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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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臥具者,是三衣也。外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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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衣,凡有二種:一細擘布貯,如作氈法;二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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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縷織成衣也。亦得作三衣受持。以乞得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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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成捨墮。《善見》云:乃至雜一毛便犯。憍奢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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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絲中微者,蠶口初出名忽。《僧祇》云:紐揲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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緯穿雜者,一切捨墮,受用得越。《央掘經》:繒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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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物,若展轉來,離殺者手,施持戒人;不應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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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是比丘法;若受者非悲,不破戒。《涅槃》中,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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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履屣、憍奢耶衣,如是衣服,悉皆不畜,是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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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律。今有一方禪眾,皆著艾布者,豈不順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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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分》云:蠶家施綿,受已施僧,不得自入。以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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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部相對,故知所制意重。野蠶尚犯,何況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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蠶;雜忽尚犯,何況純作。多有人乞覓而作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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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,此合斬捨,不合受持,著著得罪,如律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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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。如諸律所明,不得往屠家乞肉血,及作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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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家乞乳,並犯故。《多論》:若無蠶家,乞繭自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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綿,無罪。為出賣故,有蟲者吉羅。若乞成綿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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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,不犯。若蟲壞者,作敷具,無犯。作不應量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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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敷具,吉羅。律中自作教他,作成者犯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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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成吉羅。若為他作,一切吉羅。不犯者,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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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已成者,斧斬和泥塗埵,餘如《戒本疏》。黑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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臥具戒十二。此四臥具戒,並是三衣總號,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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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疑之,至今不決。《僧祇》:氈僧伽梨乃至坐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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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。四緣成犯:一純黑毛,二作袈裟,三為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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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作成犯。律中自作教他,同犯墮,如上。不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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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若得已成者,若裁割壞,若細薄疊作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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