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

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· 唐 · 道宣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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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,說戒白等,一同上文,改日與僧為異耳。《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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誦》,若欲行時,先思惟,我今到前比丘所不?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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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,便去。《五分》若不捨行法,出界,見比丘應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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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云:「我某甲比丘,行別住已若干日,餘若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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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,大德憶持!」不爾者,捨行法已,見比丘不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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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;到餘處,應求彼僧更行之。《四分》:寺內徐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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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不白,失宿;若作意欲白,前人行疾出界,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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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白,不失宿,無罪。《十誦》:客比丘走出界,當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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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行法,不應走逐,齊自界住。若行別住六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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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病,遣使白僧云:「某甲別住人病,不得來,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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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令知。」應具如《四分》白僧法。《五分》:一如法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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丘,得行別住法。如上第五方中說。《鈔》者云: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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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東流,行此法者亦少;縱有行悔,則棄小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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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,依《佛名》、《方等》而懺者。余意所未安。由心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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厭欣,未合大道;但篇聚依教,自滅業道。任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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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思,皆嫌發露可羞;而業由羞故結。此正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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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相治,不得不行。又行覆者,多不滿日;諸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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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理,互加同異。今取盛行之師傳授云:此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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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懺法,大小乘中,校量心行,折伏為先;若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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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住事業,則大成殷重。若準《十誦》,不行別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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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夜出罪,佛並誠斷得罪、得出。用彼徵此,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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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相準。雖然,恐事不稱法,則改張舊習。羯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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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云:「某甲比丘,已行覆藏日,今從僧乞六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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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後諸白羯磨,並須準改。當於乞六夜前,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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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集僧已,白云:「此某甲比丘,行僧殘覆藏,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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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若干日,極意勤苦;餘有若干日未行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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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既於僧陳謝,僧今已受之,可放其餘日。」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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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已,眾若默然者,當與六夜法。若行日滿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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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誦之。二明與摩那埵法。初明乞法:「大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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