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完整原文 ·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63a 版页;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,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。

0363a01

五條者,欲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。次科,先引

T1805.003.0363a01
0363a02

律文。〈衣犍度〉云:諸比丘不知當作幾條衣,佛

T1805.003.0363a02
0363a03

言:應五條,不應六條;應七條,不應八條;應

T1805.003.0363a03
0363a04

九條,不應十條;乃至應十九條,不應二十條

T1805.003.0363a04
0363a05

。若能過是條數應畜。準律本無不字,後

T1805.003.0363a05
0363a06

人不曉,妄注於邊;後有知者,不即削除;於下

T1805.003.0363a06
0363a07

復注,點出前非;至後鏤板,不能刊正故也。今

T1805.003.0363a07
0363a08

下,正斥。無正教制開者,謂非教制,復非所開,

T1805.003.0363a08
0363a09

不足承用。三中。《聖跡記》有二卷,靈裕法師撰。

T1805.003.0363a09
0363a10

其文但示條相。《智論》明其衣體,故引以成之。

T1805.003.0363a10
0363a11

言大準者,謂九品之衣,隨

T1805.003.0363a11
0363a12

力所辦,從本須作二十五條;力不足者,次第

T1805.003.0363a12
0363a13

減降,下至九條;以佛但著下品上衣,故知足

T1805.003.0363a13
0363a14

以為準。六中。堤謂橫堤,如田之堤岸。《章服儀》

T1805.003.0363a14
0363a15

云:條堤之相,事等田疇,如畦貯水而養嘉苗,

T1805.003.0363a15
0363a16

譬服此衣生功德也;佛令像此,義不徒然。示

T1805.003.0363a16
0363a17

數中,初科。《四分》定量文如前引。長短如上略

T1805.003.0363a17
0363a18

示,五條十隔,餘二衣準之,應云七條二

T1805.003.0363a18
0363a19

十一隔,九條二十七隔等,次第增之。據

T1805.003.0363a19
0363a20

律定量則出二衣,長短唯據五條;文中通舉,

T1805.003.0363a20
0363a21

須知兩異。次科,初明如法。所以長增至四,短

T1805.003.0363a21
0363a22

唯局一者,疏云:法服敬田,為利諸有;表聖增

T1805.003.0363a22
0363a23

而凡減,喻長多而短少。若下,簡非法。所以成

T1805.003.0363a23
0363a24

受著用犯者,疏云:著取儀相,用生物善;長短

T1805.003.0363a24
0363a25

差違,乖慈梵行;隨步越儀,一一結罪。割截意中,初

T1805.003.0363a25
0363a27

徵意。二引釋。《四分》不為賊剝者,以無所直故。

T1805.003.0363a27
0363a28

《十誦》異外道者,彼著全段白㲲故。引律三賤,

T1805.003.0363a28
0363a29

正取刀賤,人所棄故。已上諸意,皆託外緣,括

T1805.003.0363a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