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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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重。被下,簡濫。從用重故。以下,證成。餘準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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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謂餘毛也。三中。被單。儀云:單敷被單之屬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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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不同被;相等縵布三衣,可從輕限。四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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薄軟氈輕者,儀云:厚䩕入重,而薄堪可裁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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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𣰽毹;全是俗懷,此氈通於道務也。五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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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云:𣰽毹純色入輕,雜者入重。律下,釋疑。恐謂律聽壞色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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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,不當入重;準知染壞理在輕收。六中,初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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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。綾羅輕者。儀云:雖衣體交錯,而色相純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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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律開著細鵝文相衣也。律下,準例,初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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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下決通。交梭即綾羅紗縠等。儀云:即如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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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之屬,例輕分也。梭,蘇禾反。下下,引證。上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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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價衣,謂是貴物,用證綾羅。若準儀文,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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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所告,乃是袈裟;西土諸王外理國政,則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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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衣;內遵法行,便懷道服,咸著僧伽梨;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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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極貴,或出萬金,故名大價。諸部中,初科。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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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帶者,彼律:因乞食比丘旋風吹去內衣,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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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,應著腰帶;諸比丘散縷作,紐縷作,空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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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,佛言:散縷紐縷,盡不聽;空中者,應當中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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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若織編作。次科,《五分》,初判輕物。劫貝,即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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綿衣。單敷,儀云:謂敷床上垂四角者。襯身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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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云:即身瘡襯三衣者。準此等者,即準單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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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決被單。錦下,次判重物,初判毛𣯊。音牓,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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織布也。準此者,即準毛氈,校上薄軟。必依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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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謂縱不過量,而硬厚者,亦入重收。不下,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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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。次判㲩𣰆。儀云:謂以經緯班毛,如此錦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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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為地敷壁障等。三判小氈。三中,三段,初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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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。儀云:由體是應法,即堪改轉還類法衣,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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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受淨。若爾,錦衣亦聽壞色而畜,理應入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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