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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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楊子》所謂:模不模,範不範,為不少矣。悲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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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釋三眾。初雖持戒,由心為利,與破戒同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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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云雜也。二既少欲,應不貪利;但是根鈍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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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餘人,故云愚癡。三不染利養,復善戒相,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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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自他,故云清淨。云何下,釋上善知戒相,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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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:一知重,二知輕,三非律不證,四是律應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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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第釋。知輕中。且舉次篇諫戒,攝下威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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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相,無不通達。非律中。略舉不淨,自餘非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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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皆擯舉,獨不隨流。以非為是,故云不證。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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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中。遠惡忻善,如法而說。一字,即律字;以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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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法,總含大小開遮重輕;故雖博通,指歸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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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。若下,明緣開犯遮。非處,謂婬酒屠宰之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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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謂出家菩薩,在塵不染,可得行之;聲聞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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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,恐遭欲染,故制不為。如上三眾,今時尚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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愚雜,況清淨耶!僧宗覆滅,佛法安寄?嗚呼!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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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《雜含》,初示攝眾限齊。恐其更多,難於訓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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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益及他;必力能博濟,不在言限;故古之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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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,千徒匝座。當量才力,更審自心;勿貪眷屬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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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圖聲望;此乃畜因,終當自墜。佛下,次明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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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不答。問命終者,謂問死時近遠;問無所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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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云徒勞。夫下,似止問之詞。十二緣者,無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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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行,過去因也;識名色六入觸受,現在果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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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取有,未來因也;生及老死,未來果也。三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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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,生死相續,從緣故空;知生虛妄,死復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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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?達妄修真,得脫生死,故云度此也。《僧祇》。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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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俗違犯,彼因比丘與白衣行非,比丘比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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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犯夷;白衣無戒,不犯,故曰知如之何。以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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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相,莫測來報;意彰復重,令誡俗流。七中。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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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說法,即是邪命。無貪不犯者,貪心難識,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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