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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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。註中,應字去呼,合也;俯下仰上,舉動合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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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云得時。四不雜語,離戲論過。註中,初句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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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說法,次句示上不雜語。五令示默,離惱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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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。次科,《善見》,明下座辭謝。裝字去呼,即用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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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為飾。《智論》,明陞座伸敬。師子座,謂說法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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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;《智論》云:佛為人中師子,佛所坐處,若床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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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,皆名師子座。《僧祇》,莊嚴法座。拂華坐者,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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奢美故。三中,初入堂威儀。傍門面者,隨左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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頰而舉足也。右下,次示打法。擬砧,使椎砧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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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也。重響,謂振聲。下數不辨,故須左手𭣋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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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下,三明啟白。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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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,亦云等供,即大小食時,唱食平等。不下,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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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。準知打椎,上為白告靜眾,不同鍾磬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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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事用也。第三門,此門事雜,約義分為一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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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段,初中。五問,無非戲調打辱,不為求法,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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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須答。次料。如〈標宗〉具釋。三中,《五分》。差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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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知事差僧,及法食會集;非唯此二,故云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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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《四分》。學誦,謂誦外書俗典。世論,謂方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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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論。雜法,即〈雜犍度〉。《十誦》。文頌,即今歌詩。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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怖畏者,法將滅故。以書算卜術,俗典文頌,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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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世法,非出家業;為因緣故,時復許之。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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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釋子,名實俱喪;能書寫則稱為草聖,通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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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則自號文章,擇地則名為山水,卜術則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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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三命;豈意捨家事佛,隨順俗流之名;本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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厭世超昇,翻習生死之業。故《智論》云:習外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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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以刀割泥;泥無所成,而刀自損;又如視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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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,令人眼暗。然往古高僧,亦多異學;或精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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隷,或善篇章,或醫術馳名,或陰陽顯譽;皆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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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窮本業,傍涉餘宗;無非志在護持,助通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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