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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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據漉囊所得;若論天眼,所見何由可盡!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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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。杓形者,今多用銅鐵竹木作圓捲施柄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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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。三角亦然,但形異耳。宏槨者,以木為筐,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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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藥羅之類。安沙囊中,謂以細沙置於囊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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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漉之。半由旬,二十里。注中覆字入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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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上還水,以囊內穢外淨,當覆轉洗之。四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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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敘親行。水塵者,《雜心論》云:七極微成一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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耨塵;彼是細色,唯天眼及菩薩輪王見;七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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耨為銅上塵,七銅上塵為一水上塵,七水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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塵為一兔毫塵等。緻練即堅密熟絹。故下,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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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述意。無益自他者,己成殺業,他遭殘害。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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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無懺,業不亡故。五中,初敘謗。彼謂小事,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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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指此薄於律學。然下,責非。愚教故不知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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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處深,無慈故不知損物,不思出離故不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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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道。初斥不畜。縱下,次斥不用。雖下,三斥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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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。然漉水一法,極為微細。人雖行之,尠能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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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。《教誡儀》中,文極詳委,尋之。且下,傷歎。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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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事,破戒、破威儀、破正見、破正命。戒相麁顯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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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三微細。麁者尚破,餘三叵言,故云常沒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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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。聽門中。前之六物,通被三根。此門四科,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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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中下。次局上根,若據四依,名為本制;望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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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約,用舍由人,故歸聽攝。受施分物,通三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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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。初門,總分中。百一供身,謂時須要用者,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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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憶識二俱通許。異前必受,故云令也。長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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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衣,更收錢穀等物,故云及餘也。百一中,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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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,初通示名體。若下,別簡。似寶不得自畜。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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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須之具,即得畜用;如水精偽珠銅鐵等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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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〈隨相〉三十中具明。開許中,《僧祇》。通示所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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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唯百一,義通餘長。《五分》。三衣,即是本制;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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