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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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相離,故取喻焉。形別可解;言法別者,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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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戒釋,或約福智二分釋;或可世出世教,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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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不同。所趣同者,謂道修解脫因,俗結解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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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;行分遲速,求脫不殊;或可同歸三寶,共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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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化,而為所趣,頗合下文。是故下,廣釋,初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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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資,前四句明道假俗資。附,謂親附。後二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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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俗須道濟。故下,次釋所趣。初句是佛寶,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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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句即法僧二寶;住持一句,通貫上下。僧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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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者,僧宗行缺,即為滅矣。次科中,初敘妄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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澆末是時,寡識是人。明律謂有解,知時謂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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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。言從喉出,事任心裁,不稽典教,故出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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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。所下,彰過失。事任於心故非法,言出於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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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訛濫。皆由等者,推妄所以。方寸謂心智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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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,引證。初二句謂隨流俗,次二句謗法,下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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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造業。廣生邪見,謂展轉壞他。分章中。箴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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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誡。大分三章:前二教道,對俗所行;後一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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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,令僧傳告。說法儀中,初科,初勸俗護法。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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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讚故,經云:若有人能護持法,當知是人,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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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十方諸佛大檀越也。又下,誡道受施,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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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誡。葶藶子,喻其至少。次釋破相。後示惡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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滓,謂不清淨;曲,即不正直;幻,謂無真實;賊,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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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奪妄損信施;醉,謂神性昏迷;旃陀羅,謂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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害人慧命。指如三十一,今見二十八。二中,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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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撮要。不得下,制非法有六種。二人同座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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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無二故,復喧亂故;相諍,謂對較勝負;互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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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短,謂掩長拾短;逼切,謂詰難;不能合唄,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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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辨故;歌聲過失,如文自列。五過,初後損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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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並損他。若說下,三開略說。雖依次請,亦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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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能。《智論》云:少德無智慧,不應處高座;如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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