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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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下,別示大衣著用方法有四,初制作務;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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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脚躡下,次制污觸;若入下,三明入聚;若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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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,四明過避。摙,力展反,謂擔運也。坐具謂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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凳坐耨等。《壇經》:明阿難結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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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,迦葉尊者披僧伽梨,捉尼師壇,至阿難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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敷尼師壇禮阿難等,斯為明據,幸無疑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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曳謂拕曳。上風避者,恐塵坌故。泥棘謂泥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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棘刺。《治禪病經》,即明大衣不許作務。二中,初引諸文。多舉鳥羽以喻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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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。《四分》行知時等者,謂出處合宜也。翮,胡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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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,鳥翼也。諸下,結勸。今時希有護宿,何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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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隨,多有畢生身無法服。是則末世護宿,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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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勝矣;但內無淨信,慢法輕衣。真出家兒,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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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聖訓。問:必不隨身,無有何過?答:如上十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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祇,並云犯罪,應得吉羅。三中,初科,前引二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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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開。《了論》著一即五條,披一即七條,留一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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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衣。《四分》,疑怖者,疑有恐怖故。入聚下,次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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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文以明制法。今入聚不著,步步違制。次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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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僧祇》,初明脫著法;因下,二明帶紐;披下,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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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齊整。初文又二,前明著三衣法,後明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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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衣。初中上三句總示三衣。彼明比丘畜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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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三衣,一副入聚落著,一副在寺內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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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是以三衣並有入聚落衣及園中衣。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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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下,別示大衣,初明入聚脫舊著新法。園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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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,即寺內所著大衣也。自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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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猶在也。從下,次明出聚脫新著舊法。出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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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卷。彼具明大衣已,餘二衣準同,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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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略之。注字釋疑,恐將園中衣為五條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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