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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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九候,以療風寒之病,自利利他,不亦可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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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知心存利物,無往不可;苟為世財,準律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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斷。若病下,次斷邪術。唾腫,即今方捉噀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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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收腫毒故。次科,《四分》,初教學呪。患吐下,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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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用藥。頭髮微溫,故可止吐。患熱者,《智論》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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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時雜以沈水,熱時雜以栴檀,以塗其身。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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爛藥未墮,不須受者;謂曾加受,無塵土落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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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《五分》。青木香,療腫毒,消惡氣。誦呪不噉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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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,似同邪術,緣故聽之。《僧祇》。小麥須炒令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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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,碾碎,新汲水調。《十誦》。不淨,謂宿觸等,但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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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者。《四分》。外用,健病皆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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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釋沙彌篇(下四)釋沙彌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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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彌,如注兩釋。分字解義,無非自他二利,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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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兩行。但初通約出家本志,後據創反俗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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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在俗作惡無慈故也。《寄歸傳》云:受十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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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,名室羅末尼羅,譯為求寂;求,即無漏智;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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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無生理;準知沙彌,梵音訛略。別行者,行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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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平去二音;若作平呼,謂此三篇,在前由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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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攝之外;若作去呼,即此三篇,與前大僧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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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不同;別行別行,兩釋竝通。敘意中,初科,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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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句示位。此中須分形法二同,若但剃髮,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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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同沙彌;若受十戒,名法同沙彌。次二句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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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志。上句言其始,下句示其終。玄藉,通目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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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;處遠,直指佛果。復次二句,示律可依。後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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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,斥世無訓。次科,初敘二法之要。道由信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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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為道原;德自信生,故云德母。治業,由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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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;破惑,在智之照,故為解脫因也。非信,道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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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以發;非智,業惑無以除;出家之人,為道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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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,故云必先此二也。如下,敘不明之失,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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