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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一句即來報,下二字歎詞。今時有以布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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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喪服者,且布衣是如來正制,三乘道標,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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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一朝反成凶服;加以素帶長垂,或復麁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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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異;或緇巾纏項,或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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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兜頭;鄙俗之風,盛傳于世;法滅之相,果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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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茲矣。捨法中。注準《僧祇》者,《十誦》缺文故。《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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羯磨》云:一說便止。所以前受不取《僧祇》者。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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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受為持,持護既別,故須取類。捨是棄背,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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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無乖,隨用通得。一時受捨者,謂三衣一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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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也。但得小罪,理應法成。尼法,初科又二,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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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示。十下,列法。厥修羅,即《四分》僧祇支,故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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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不同。《經音義》翻為掩腋衣,謂覆左腋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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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繫右腋下,長七尺二,廣四尺五。次加覆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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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略初二句,例上加之。注中以上二法,並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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肘量,當時製造多乖本式,故須改張,則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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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稱;故《業疏》云:尼受二衣,覆肩肘量,薄有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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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;祇支全改,文雖約量,漸訛變也。準《羯磨》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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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大姉一心念!我比丘尼某甲,此僧祇支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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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作,我受持。問:此是尼衣,僧開畜不?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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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尼戒中,尼離五衣俱提。僧離二衣犯吉,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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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得作百一受持。但尼是制物,僧入聽衣。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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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得著否?答:準《住法圖贊》,阿難容質姝好,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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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生愛,故獨聽之。古來僧徒,亦多著者,故《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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贊》斥云:今時僥倖而妄服者濫矣,是也。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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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僧為可著不?答:雖有此斥,而不全廢。然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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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袒露為禮,此方服飾成儀。若據方土所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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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不著。問:若爾,今學律者,何以不著?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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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人皆著,敦云不著。但世人不識褊衫,即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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祇支覆肩二物,故復於其上重更覆耳;當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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