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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不定。具如〈隨相〉無主房中。此但撮略彼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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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之可見。今下,示今所取。周尺一尺二寸,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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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一尺,七寸二分為六寸;所餘八分,為唐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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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不啻,故云強也。唐令及五六種尺等,並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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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釋相〉房戒委辨。次科,《十誦、伽論》。新故重數,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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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三衣。《僧祇》。厭課謂不已而為。欽跋羅,毛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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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類,麁厚故不可複。屈頭,謂轉尺頭也。縮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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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不預桄張也。水洒,意令退縮也。《鼻柰耶》。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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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參亂,即《四分》云,為壞色故。不揲則已;已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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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,謂揲不揲兩皆得耳。《四分》。疊兩重者,謂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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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量者,襵而刺之。注意可見。三中,《十誦》。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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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單者,本為籍身,制必厚重。離宿吉者,一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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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隨,離希非重。《伽論》。非佛制者,謂捨墮中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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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戒故。不應但吉,亦不失受。四中,初科三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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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僧祇》明增量,初示增法。二三重者,並隨本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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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頭謂兩緣相鬪。下制限量,止得一尺。互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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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者,長過廣減,廣過長減,俱過可知,俱減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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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。諸下,通指餘部增法皆同。次科三段,初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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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示妄。以佛滅百年,毘舍離國跋闍子比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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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行十事;有耶舍伽那子比丘,向諸俗眾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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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非法;跋闍子言:汝先罵僧,見罪否?伽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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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:我不罵僧;跋闍與眾便與作舉,伽那乃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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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婆多為伴;遍閻浮境,集七百羅漢,同會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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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,重集法藏,故以為名。畜不截坐具,即十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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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一。準下,次約義顯非,上二句牒彼所執。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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縷即是增量;《十誦戒本》名為益縷,謂加縷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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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邊織增故。彼謂但取增量之相,不須截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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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三句彰其非理。九十中制過量犯提;今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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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截,正犯過量;引彼質此,頗彰非法。注十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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